(1) 查封、扣押被履行人(债权人)的工业,尽量恳求履行前的工业保全,以防债款人在履行前将自己的工业转移;对被履行人的工业可以查封,但不得拍卖、变卖或者抵债。
(2) 拍卖、变卖被履行人工业。法院在查封、扣押被履行人的工业后,假设被履行人在必定期限内没有按照规矩偿还欠款,法院可以将其查封、扣押工业进行拍卖、变卖,用拍卖、变卖的资金清偿债款。
(3) 查询、冻住被履行人存款。法院在判定之后有权对被履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、冻住,此刻银行有必要进行帮忙。
(4) 强制处理被履行人工业。依据规矩,被履行人的工业可以由恳求履行的人处理,也可以由法院指令第三人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