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要账,讨债,要债公司详解借款合同必须保证哪些内容

     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包括哪些内容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,主要有三种情况:

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。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;

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、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。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,或虽无保证条款,但第三人在"保证人"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,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。

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,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。最为典型的,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"不可撤销保证书"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。

除此以外,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,包括信函、传真等,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。在这种情况下,

 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什么时候生效

  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,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。可见,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,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