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要账,讨债,要债公司详解债务人欠钱不还走法律程序应有哪些威胁

(一)伪造、毁灭重要证据,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;

 

(二)以暴力、威胁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、贿买、胁迫他人作伪证的;

 

(三)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已被查封、扣押的财产,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,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;

 

(四)对司法工作人员、诉讼参加人、证人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勘验人、协助执行的人,进行侮辱、诽谤、诬陷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
 

(五)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;

 

(六)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。